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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摄影报:两起照片署名事件背后的“潜规则”
作者: 阮聿泓 | 2007年10月08日 15:13 | 栏目: 博聯舍(503) 点击 | (32) 评论 | 本文地址: http://ruanyuhong.blshe.com/post/328/110298
《中国摄影报》10月5日1版头条
两起照片署名事件背后的“潜规则”
□宗 石
事件的经过
其一,从平遥国际摄影大展回京后,《京华时报》图片总监骆永红很快在博客上发表声明,就《重庆晨报》记者张锦旗对大展期间展出的《重庆钉子户》照片署名的质疑进行公开答复,并向张锦旗致歉。
原来,张锦旗的领导在平遥期间看到《京华时报》记者周民参展的《重庆钉子户》与张锦旗拍摄的同题照片相同,“甚至连CCD上的污点也一样”。张锦旗给骆永红留言申明此事,并介绍了周民赴重庆采访期间曾得到他帮助,还向他约稿,周民因急于发稿而将他CF卡中的照片发回报社的情况。后来,张锦旗在五洲传播图片库中也看到过署名不是他的此照。张锦旗要求《京华时报》撤掉各种媒介上的有关此图的展示、展览和售卖申请,并向原作者道歉。
周民给骆永红的说明大意是,当时,报社图片编辑需要全景照片,当天下午他没拍到,由于发稿心急,于是约了张锦旗的图片发稿,但张锦旗称不能署其本人名字,所以,第二天见报图片署上了周民的名字,但事后他因为疏忽,没向本报图片编辑说明此图详细经过,图片编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选择了张锦旗拍摄的照片署上周民的名字再次展出,他就此向作者表示道歉。
骆永红的处理意见包括立即撤换所有公开展示、展览的署名有误的张锦旗拍摄的《重庆钉子户》图片,并向张锦旗支付相当于该报日常购买图片的10倍稿酬等。
其二,今年7月16日,山东日照摄影师范海钟发现《齐鲁晚报》A10版一张题为《十余米巨浪惊涛拍岸》(图1)的新闻照片,署名为“郭波、侯健、李晓鹏”,照片本身却与他本人2005年8月26日拍摄的“麦莎”台风照片(图2)一模一样。一个月后,同样一家报纸的A14版上,再次发表题为《好大的饭桌》(图3)的新闻照片,作者署名为“郭波、侯健、李晓鹏、任磊”,此照又与他8月7日拍摄、刚刚发到博客上的《民工的餐桌》完全相同。随后,范海钟在大众网摄影沙龙论坛找到了自己2005年8月26日贴的上述“麦莎”台风的照片。

图1

图2

图3
范海钟和其堂兄范海波等在博联社网站分别披露此事,并致信《齐鲁晚报》要求公开道歉。经过当事双方交涉,《齐鲁晚报》终于在9月19日A14版更正了上述两张照片的署名并向作者范海钟表示歉意。
两则均由署名引起的纠纷事件,虽然起因和发生背景各不相同,但我们从中似乎可以看到一些摄影作品,尤其是公开发表摄影作品时署名的“潜规则”。
共享的无奈
周民呈给骆永红的有关《重庆钉子户》照片采访和发稿经过的材料中这样写道:“在晚上发完稿件后,图片编辑问我有没有全景图片。在当天下午我没拍到,由于发稿心急,于是约了张锦旗记者的图片发稿。由于当时有宣传精神,重庆媒体记者所有关于‘钉子户’图片不能外流,因此锦旗告诉我不能署他的名字,所以,在第二天见报图片署的是我的而不是张锦旗的名字。”
也就是说,因为客观原因,当时即便《京华时报》图片编辑知道此照片是张锦旗拍摄,也会本着保护同行的原则,在周民说明情况后不为张锦旗署名。恰恰是这种大家都心知肚明的方式,没想到却引来麻烦。骆永红写道,由于隐瞒真实作者身份,导致作品在各种方式传播过程中,均没有真实反映作者身份,使作品一再被侵权,如果说第一次未署名是可以理解和原谅的,其后的多次传播过程中,应该纠正或停止使用。如果没有隐瞒,在照片见报第二天后的所有场合,包含网站、展览,都应该且也只能使用周民自己拍摄的《重庆钉子户》照片。
许多同类或同城媒体,同属一家媒体集团的数家媒体的摄影记者,经常会出现在同一新闻现场,有些时候大家拍的画面都差不了多少,尤其是一些非突发的程序性很强的新闻事件,因而偶尔互相借用照片刊发也有之。对此种现象,有人从节约人力和物力成本的角度提出,各媒体集团应建立统一的摄影采访中心,许多事件派一名记者采访即可。目前也有媒体集团在做这方面的探索。
有人认为,对于跑线记者来说,如果在其责任范围里发生新闻而没报,就会因为漏报新闻而扣“工分”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借用别的同行没发的照片也成为一种应付的方法。不过,像《重庆钉子户》这样因为约稿却发生署名误会的事件并不多见。
另外,有些批评性报道署名一看就不是真名,这可能是拍摄者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而采取的一种方式,尤其是有关基层的批评性报道更是如此。
盗用的恶意
如果说《京华时报》用《重庆钉子户》照片没为张锦旗署名多少有些无奈的话,那么《齐鲁晚报》两次盗用范海钟的照片,就有些明知故犯的意味了,自然会在摄影界和博客们中间引起强烈反响,一些摄影界知名人士也通过博客支持范海钟维权。
范海波曾写道:“大凡拍过几年照片的人,自己的照片都会有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使用过的经历。……有时候真的不好意思太较真。”博客徐高纯回复提及:“我的照片也曾经被人冒用过,后来熟人来说情,就不了了之。”一个人情,就让别人对自己著作权的侵害事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看来摄影师有时不得不吃哑巴亏。还有人替要求侵权单位道歉的范海钟担忧:因为身有公职,此事也许会引来麻烦。据范海钟在博客中介绍,他曾与《齐鲁晚报》的“郭波、侯建”二人“进行了坦诚的交流”,《齐鲁晚报》同意道歉,但未透露交流细节。
尽管得到了当事单位公开的道歉,但大家还是对“剽窃时理直气壮地将别人的作品突出地标上自己的‘大名’、‘道歉’时故意放在不起眼之处闪烁其辞,避重就轻”的现象表达了不满。搭车的世象 本来是范海钟一人拍摄的照片,表现台风的那张一下变成三人署名,而到了《民工的餐桌》,署名作者竟达四人。在单位干过多年通讯员的范海波认为,这种情况往往后面的名字是作者,前面的名字是报社记者。有匿名博客认为,不少稿件都是通讯员写的,再署上记者的名字,大家应该很清楚这里面的事情。
有人幽默地说,一张照片有三个作者,难道“一个摄影记者负责取景构图,一个摄影记者负责变焦按快门,另一个负责举着相机”?照这样推理,有四个摄影师署名的一张照片更不可理喻了。对这种照片署名搭车的现象,尽管摄影媒体和其他媒体中已多有批评,但至今仍然存在。回到范海钟照片被侵权的事件,如果四个署名里有一个是“范海钟”,说不定他会“哑巴吃黄连”,至少不会如此公开指其侵权呢。
造假的故意
也许是为了“把别人的东西说成自己的”吧,几位把范海钟照片挪为己有的署名者竟然完全改变了照片的拍摄时间和事实,作为新闻照片刊发,是明显的造假了。范海钟在接触了《齐鲁晚报》的相关人员后,曾在博客中表态:“如果在道歉内容中涉及新闻造假,我将为《齐鲁晚报》叫好,为她的诚实和勇气致敬!”但我们至今没有看到《齐鲁晚报》对照片中的事实予以更正。
范海波认为:对于造假现象,“只有建立一种行之有效的制约机制,让假照片失去生存的市场,才能有所好转”。





一直没有在这里回复,并不是已经将其遗忘。实在是有太多的话想说,但又不知道该怎样去说。
自事情曝光以后,我始终没有与相关人员直面接触,或许在他们看来,我只是一个局外人。因此,后续的一些事情,只能通过他人的转述略知一二。
恰巧昨夜醉酒昏睡得一梦,梦中所述之事竟然挺有意思:
一日,天降大任于我,好像主管意识形态。俺自认小人,偶得势,趁梦未醒,即去报馆视察,大小官员随同。除我以外,每人胸前均配一胸章,章内图案疑似“餐桌”。视察中,秘书(不记得是男秘还是女秘了)问,抄袭一事何果?答曰:已办结,一人罚薪半万,一人辞之,魁首不系报馆人员,未办。余怒,随差下人至发案地究,尚未得到结果,梦醒。
上述如有雷同,纯属廊桥遗梦。